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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以上未做核酸,罚款拘留、纳入失信、曝光社死!最严核酸令的背后,谁给的胆?

医脉通medlive 医脉通 2022-09-21




导读

强制之下,就会产生对立;而在真诚之下,才能达成共识。


来源:医脉通
作者:亦一

本文为医脉通编辑撰写,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以前常常和朋友开玩笑说:“还睡懒觉不下楼做核酸,小心被抓走了哟!”

 

没想到一语成谶,曾经的段子活成了今天的现实。

 

昨日,吉林四平再度登上热搜。

 

为何是“再度”?

 

前段时间,因2人未做核酸被警方传唤,并被要求补缴历次核酸检测全部费用上了一次。


图源:微博截图


这够新奇吧!

 

然而更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在后头。

 

5月31日8:50,吉林省四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这样一则通告:


图源:网页截图


重点在于:

1.本轮核酸检测要求应检必检,不落一人;

2.不参加检测者的“吉祥码”将被赋“黄码”,限制出入小区和公共场所,补检费用自理并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

3.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简而言之就是两次以上未参加核检人员,将会面临着“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还要曝光社死”的风险。

 

果然,此文件一出,网上一片哗然,而且奇怪的是此次网友空前一致,把“火力”集中对准了吉林四平:

 

“以后万一路过要绕着点走”

“真的不违法吗?”

“亲,这边建议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直接斩首示众!”

……

 

在高强度的“狂轰滥炸”下,该地不知是受不了了还是幡然醒悟了,于当天(5月31日)晚8:59又发了一则通告:


图源:网页截图


里面明确提及:

1.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人员,“吉祥码”赋“黄码”。被赋“黄码”人员,主动补检后,将及时取消“黄码”;

2.对拒不参加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这也就表明上述提到的“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还要曝光社死”的“史上最严核酸令”只“见光”了12个小时,然后就成为了历史。

 

随之此举免不了再上一波热搜,再遭一次群嘲。

 

当然,这些也没有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朝令夕改,损失的可是自己的公信力啊!

 

如果最开始没有发布那条通告,如果没有三番两次的挂在热搜榜单上,该地在人们的心中大抵不会留下“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魔幻形象。

 

那么,此时,我想问了,该通告如此严厉,甚至不惜使用“雷霆手段”,当地的疫情形势应该是不容乐观吧?

 

可是查完资料的我,惊呆了!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据百度疫情实时大数据报告,吉林四平连续1个月无本土新增。进入详情页可以发现,从4月16日起该地新增本土一直为“0”;从4月19日起该地新增无症状感染者也是一直为“0”。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再联系上述的“雷霆手段”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当然,常态化核酸检测阶段,该市进行预防性检测本身并没有错。但问题是,联系以上的“严厉处罚套餐”,它是否合法?

 

对此,胡锡进在其公号上直言:这一处罚措施于法无据,非常不妥。

 

啥叫“于法无据”?

 

简言之就是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或者说在法律范围内不能成立的意思。

 

那么我们就吉林四平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来找找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中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中的第五十条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对应当地形势,最多只能和第一条对号入座,但是连续一个月都没有本土新增的城市,怎么可能需要进入紧急状态?

 

因此不管是罚款还是拘留,都是于法无据。

 

另外,纳入失信名单就合理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综上可知,在满足“条件1”之外还需要同时满足“条件2-6”中的其中一个才可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那么,将此惩罚运用到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没做核酸的人身上真的合理吗?

 

因此,该地此举难免会给人留下“一刀切”甚至是“懒政”的嫌疑。

 

我们再来对比一下昨日发布的两个通告,措辞分别是:

 

早上:不参加检测者的“吉祥码”将被赋“黄码”,限制出入小区和公共场所,补检费用自理并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晚上: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人员,“吉祥码”赋“黄码”。被赋“黄码”人员,主动补检后,将及时取消“黄码”;对拒不参加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处理。甚至还加入了一些“上门检测或免检”等便民举措。

 

一番对比下,早上的通告显然不近人情了些,但在足够的威慑力之下当地部门省力不少。而晚上的通告则显得合情合理得多,也能看出“为人民服务”这个出发点。

 

其实他们完全可以一步到位的站在这个出发点。那为何正道不走要走小道呢?那可能是这样做会带来诸多“麻烦”,效率也没有“一刀切”来得那么快……

 

可是,大抵是他们忘了“人民公仆”的使命,也忘了我们艰苦抗疫的初衷。我们追求生活安稳、幸福,而不是在清零了一个半月的城市仍要被命令被惩罚而心生怨念的活着。

 

另外,我们一直在强调感情的双向奔赴。联系到如今相对太平的吉林四平,他们完全可以带点温度做事,比如把出发点从自我的身上移到人民群众那里,这个事不至于像今天这么难看。

 

一直以来,强权之下必有反抗。

 

从之前的上海“入户消杀”事件到如今的“核酸严惩”事件,它们都在告诉我们:强制之下,就会产生对立;而在真诚之下,才能达成共识。

 

疫情第三年,人民群众的心理防线不知道在一波又一波的疫情中崩塌了多少次。所以大家的心理很脆弱,容不得过多的“冲击”。

 

因此越是这个时候,越不能用“于法无据”的强硬去无止尽的试探他们的底线,因为这样只会引发他们的愤怒,将他们越推越远。

 

所以,任何决定,都要慎重啊。

 

最后,我始终愿意相信,只要我们的目标一致,我们终究能战胜这些困难。



责编|亦一 苏沐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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